学生各班:
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《关于申报推荐开发区慈善救助对象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纪律处分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勤奋学习,成绩良好,积极上进;
5.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特别是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名额分配
我校“助学助困”名额为15名,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,现将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名称 |
助学助困名额(人) |
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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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金融学院 |
1 |
工商学院 |
1 |
信息学院 |
1 |
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|
1 |
法学院 |
1 |
外国语学院 |
1 |
人文学院 |
2 |
数学与统计学院 |
1 |
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|
1 |
研究生处 |
2 |
共计: |
15 |
三、评审要求
1.各学院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2.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申报表》(见附件2)。
3.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建议名单,要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12月31日中午前上报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申报表》(纸质+电子表)及《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救助学生汇总表》(只要电子表)。
学校会将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“助学助困”推荐学生名单在学生处首页通告栏进行3天公示,望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
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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