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

浙财院教〔2007〕33 号


各二级学院:
   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,现就2008届各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:
    一、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
    1.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。
    2.积极采取实习基地、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。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,必须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,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。
        3.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。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、管理制度规范、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。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,以确保实习质量。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,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。
    二、毕业实习管理
    (一)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
        1.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从本院各专业的性质、特点出发,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,拟订实习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:实习的目的与任务,实习的内容提要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,实习的形式、方法和检查办法,对实习学生、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。
        2.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,时间不少于八周,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的报教务处批准。
    (二)毕业实习的指导
        1.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、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(也可由综合导师指导)。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,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,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,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,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指导记录,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、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,认真批阅,指出不足,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。
        2.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,在实习过程中,二级学院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,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,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,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做好巡回指导记录。学校将对带队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。
        3.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,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,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。
        4.学校下拨的学生实习经费,二级学院实行统一调度,可集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在实习基地实习的有关费用。
    (三)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
    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参照《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》(浙财院[2005]140号)执行。
    1.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健全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,安排本部门的毕业实习工作,制定计划,落实措施,组织实施,监督检查。
    2.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,严格把关,规范管理,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。
    3.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全部结束后,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(按教务处统一格式),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。
        4.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,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,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。
        5.各类实习资料可见校园网“教学管理 >>实践教学 >>毕业实习”。
    三、学生毕业实习手册、作业、报告
    (一)毕业实习手册
   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、安排学生实习、记录实习内容、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。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,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,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。
    (二)毕业实习作业
    实习作业是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性业务成果,是考核学生专业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。实习作业的形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确定,可以是案例分析、方案设计、调查报告、实习论文、实习的主要业务等,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要求。毕业实习作业的撰写格式参见《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、实习报告撰写规范》,封面格式见校园网“教学管理 >>实践教学 >>毕业实习”。
    (三)毕业实习报告
   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,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。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、实习主要过程、实习主要内容、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,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,文字简短明确流畅。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《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、实习报告撰写规范》,封面格式见校园网“教学管理 >>实践教学 >>毕业实习”。
    (四)其它
   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,毕业实习作业、实习报告中的摘要、关键词可由二级学院制定补充规定。
    四、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
        1.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、参加毕业实习,同时,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。
        2.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。
        3.学生在正式开始实习后,应及时将《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》送(寄)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,并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,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,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。实习期间应每周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本周实习情况,并将作为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。
        4.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,完成实习作业。
        5.毕业实习结束时,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。
        6.实习结束后,完成毕业实习报告。
        7.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,并向各二级学院报到。
        8.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、实习作业、实习报告交所在二级学院,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。
 
      
二○○七年十月三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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